日前,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公開發(fā)布了各類消防行政違法行為分類目錄。
大家比較關心的內容篩選摘錄如下:
- 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,擅自投入使用、營業(yè)的,責令停產停業(yè)、停止使用并處3萬元(含本數(shù))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。
- 單位消防設施、器材、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為,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。
- 占用防火間距的行為,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。
- 生產、儲存、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(三合一場所)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行為,責令停產停業(yè),并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。
-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擅離職守的行為,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。
-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違反操作規(guī)程的行為,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。
- 重點崗位人員未培訓的行為,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。
- 消防安全責任人、消防安全管理人、應急預案未備案的行為,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。
- 未按規(guī)定進行電氣防火安全檢測的行為,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。
- 違規(guī)私拉電線、電纜為電動車充電,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為,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。
- 注冊消防工程師兼職執(zhí)業(yè)的行為,責令改正,處5000元到20000元罰款。
- 指派無資格人員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行為,責令改正,處1萬元到2萬元罰款。
- 未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,定期進行滅火技術訓練的行為,對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,處1萬元(含本數(shù))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;對其他單位,處1000元罰款。
- 食品生產加工、餐飲服務企業(yè)和單位食堂未按規(guī)范清洗集排油煙設施的行為,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。
附:消防行政違法行為目錄
1、消防法
2、消防條例
3、消防安全責任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
4、消防產品監(jiān)督管理規(guī)定
5、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(guī)定
6、農村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定
7、建設工程施工現(xiàn)場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定
8、城鎮(zhèn)居民住宅防火安全管理規(guī)定
9、物業(yè)管理條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