評估項目的確定
評估對象、評估具體項目、目標任務等事項由委托單位和評估機構商定。
5.2 成立評估項目組
評估機構根據(jù)評估項目需要可以成立有以下人員組成的評估項目組:
a)評估機構技術負責人1名,應為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,負責技術審校把關;
b)評估項目負責人1名,應為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,負責項目技術把關;
c)建筑防火、消防設施、消防管理3個單項的評估負責人應為注冊消防工程師,負責單項技術把關;
d)其他評估人員應為注冊消防工程師或者具備消防行業(yè)特有工種中級或以上職業(yè)資格。